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指出,对国家能源局和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文件114件,保留文件375件,并拟修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68件文件,其中包括与售电相关的文件。

记者注意到,与售电相关的文件有2项被废止、10项被保留、另拟定13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为:原国家电监会关于跨地区电能交易价格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约谈约访工作的通知;保留的文件包括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缓解东北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的意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进跨省区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等;另拟定的相关文件包括原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印发《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输配电成本信息报送暂行办法》的通知等。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此次国家能源局调整售电行业一系列文件外,关乎售电和配电业务管理的两个文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与《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均已过了有效期。《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均有相关规定明确,“自发布之日(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对此,业内指出,因《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与《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均由国家发改委发布,不在此次国家能源局文件清理范围内。两项文件过期,就意味着相关政策成了空白,只能等待国家发改委重新发布相关文件。